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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建工律师又一起1500万元的案件胜诉

更新时间:2020-12-21 09:29:00点击次数:969次

案情简介:20135月,洛阳某建筑公司与河南某地产公司签订了某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洛阳某建筑公司承建郑州某地的6栋高层住宅楼,固定总价9200万元(不含社保费、文明工地奖励费、配合费),除设计变更外工程价款不调整。合同签订后该建筑公司就开始组织机械设备、材料以及人工进场施工,工程于2015年6月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后,该建筑公司就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向建设单位报送了本项目的结算书,但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审核或者想尽各种办法要扣施工期间的罚款、上访罚款等费用,遂产生该纠纷。


20204月,该建筑公司就找到我所工程部主任田律师和刘律师,欲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纠纷。我所建工团队律师,根据该建筑公司提供的证据和团队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经我所建工律师团队的充分分析、研究,并制定了详细客观的诉讼策略,依据该诉讼策略我们将该项目建设单位诉至法院,要求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850万元及其利息2.支付社保费330万元;3.支付文明工地奖励费15万元;4.支付配合费80万元;5.退还履约保证金200万。

为了节省本案的鉴定费用,起诉后,我们律师就积极的推动本案的造价谈判,以缩小双方的争议项目,最终经过谈判双方确定无争议工程造价为9180万元,有争议项为社保费、文明工地奖励费、配合费数额。对于有争议的项目,我公司申请了造价鉴定。如此,为委托人节省了约80万元的鉴定费,只需缴纳有争议项目的鉴定费5万元即可。经过鉴定,该有争议的项目数额为450万元。

经过我所建工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近日,一审法院做出本案判决,基本上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金额合计约1500万元。对于建设单位抗辩的施工期间罚款200余万元和上访罚款30万元均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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