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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侯科伟律师讲授“刑事诉讼基本技能”《审判阶段律师服务(一)》

更新时间:2019-07-10 09:56:00点击次数:1445次
  侯科伟律师主讲 2019年7月8日晚,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学堂在本所8楼多媒体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培训内容是“刑事诉讼基本业务技能培训”系列课程的第十讲《审判阶段律师服务(一)》,也是本次培训审判阶段的第一讲,由我所刑事与行政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侯科伟主讲。 关于该阶段的接案和办理委托手续,侯律师认为,一要做好《首次接待笔录》,内容要覆盖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职责,律师的工作模式,审判阶段的法定程序,所...


侯科伟律师主讲

2019年78日晚,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学堂在本所8楼多媒体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培训内容是“刑事诉讼基本业务技能培训”系列课程的第十讲《审判阶段律师服务(一)》,也是本次培训审判阶段的第一讲,由我所刑事与行政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侯科伟主讲。


关于该阶段的接案和办理委托手续,侯律师认为,一要做好《首次接待笔录》,内容要覆盖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职责,律师的工作模式,审判阶段的法定程序,所涉罪名的规定以及家属需要配合的工作;二要了解家属所掌握案件的情况,特别是案件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发生的变化,以及不同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以便律师结合阅卷情况,制定科学的辩护策略。

讲课中


关于提交手续,索取文书部分,侯律师谈到,一是要保证拿到完整的《起诉书》,同时,结合《起诉书》内容,复制完整的卷宗材料,尤其是注意复制退侦的证据材料以及鉴定的相关证据。

听课中


该阶段的会见分为两大部分,但均为核实性会见。一部分会见是针对《起诉书》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在会见时,向被告人进行核实;另外一部分是针对全案证据材料,进行核实性会见。前者重点在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所载明犯罪事实的意见和程序性告知;后者重点是征求被告人对在案证据的意见,为开庭的质证工作做准备,两部分会见侧重点不一,工作重点不同,律师需要开展的工作也不同。


关于该阶段的卷宗材料分析和相关文书的制作、完善,侯律师指出,审判阶段面临庭前会见、正式庭审以及二次(补充)开庭的问题,在特殊情况下,还面临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取证据、延期审理等情况。同时,通过多次不同形式的阅卷,吃透卷宗材料,做好证据分析,才能帮助律师更好地制定辩护策略,确定《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以及《举证提纲》,最终取得有效的辩护,达到辩护的预期效果。


听课中


最后,侯科伟律师讲到,在审判阶段律师工作量和辩护空间非常的大,在目前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大背景下,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接下来的课程中,侯律师将围绕律师在审判阶段的具体工作,怎样利用好辩护的各种技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研法理,判案情,理思路,得结论,发挥出律师的辩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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