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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所专业律师的不懈努力,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省高院裁定再审

更新时间:2019-08-05 08:34:00点击次数:1249次


2011年5月,某建设单位将其开发的楼盘1#2#楼发包给某施工单位,并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2013年底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时,双方发生纠纷。


2015年12月底,某施工单位将某建设单位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14320232.95元,利息1432023.3元,共计15752256.3元。

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人民法院支持了某施工单位的诉求。对该判决结果,某建设单位非常不满意。后经人介绍,找到了我所田俊飞、程许川两名律师,该两名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了该案的一审、二审材料,并认真研读证据,同时多次与建设单位负责人沟通、核实施工情况,经分析讨论后认为:


在固定总价结算模式下,结算时应该扣除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实际未施工项目的工程价款。所以,该案在审理的时候一是要查明未施工项目的工程量,二是要查明该部分的工程价款。而一、二审法院恰恰是没有审理清楚该案某施工单位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该部分工程价款。



办案律师遂围绕该事实起草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最终,河南省高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承包人不应获取未施工部分工程价款”为由裁定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律师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非常专业的案件,该类案件不仅涉及一般的法律法规,更涉及行业法规、规范,行业知识。专业的建筑律师能更好的把行业知识、专业术语等用法律思维表达给法官、仲裁员,能使司法裁判者更好的理清案件的事实,最终使案件有一个公正的结果。所以,建议当事人将该类案件委托给具有建筑知识背景的律师办理。

田律师:15038588099
程律师:1823883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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