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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应急储备粮,尽职尽责,却老来横祸,请看专业律师如何让其“虎口脱险”

更新时间:2019-07-11 10:10:00点击次数:2673次
老刘退休前是某地级市粮食局副局长,退休后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从此过起了含饴弄孙的幸福晚年生活。2017年当地人民检察院以老刘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此,老刘不知所措,深感委屈,百思不得其解,便前来我所委托专业律师提供辩护。 我所刑事部姜爱军、侯科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接待老刘了解案情,然后前往人民检察院复制了全案卷宗材料,经过阅卷梳理证据,案件的基本事实浮出水面。   图/侯科伟律师 ...

老刘退休前是某地级市粮食局副局长,退休后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从此过起了含饴弄孙的幸福晚年生活。2017年当地人民检察院以老刘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此,老刘不知所措,深感委屈,百思不得其解,便前来我所委托专业律师提供辩护。

我所刑事部姜爱军、侯科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接待老刘了解案情,然后前往人民检察院复制了全案卷宗材料,经过阅卷梳理证据,案件的基本事实浮出水面。

 


/侯科伟律师


2003年受“非典”影响,为了保障粮食供应市场的稳定,中央要求各地建立应急粮储备制度,当地市政府下达了应急粮储备指标,并让当地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落实,老刘所在的粮食局,按照市政府的安排,落实应急粮储备工作,并通过局党委会决议,指定当地面粉厂代储部分应急粮,由粮食局管辖的粮库与面粉厂签订“代储协议”,粮库向面粉厂支付管理费和利息补贴。从2015年开始,随着粮食轮换次数增多,加上面粉行业竞争的加剧,面粉厂经营困难,几乎处于停产状态,粮库便停止向面粉厂支付管理费和利息补贴,致使面粉厂的代储储备粮指标处于悬空状态。2017年经有关部门开展常规巡察的过程中,发现面粉厂存在套取财政补贴的情形,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一百余万元。后经过审查,以粮食局三位时任领导涉嫌滥用职权罪进行了立案处理,老刘也位列其中。

/来源于网络

研判案件

通过了解,二位律师发现,要想确定此案的性质,必须要理解应急储备粮建立的初衷,弄清楚建国以来中央到地方的粮食政策,以及有关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粮的历史沿革和规定。随后,二位律师查阅了大量的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粮的规定,并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制作了政策和法规导图,经律所刑事部全体专业律师分析和研究,一致认为,老刘等粮食局领导共同决定由粮库委托面粉厂代储应急储备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老刘不应该构成犯罪,具体理由如下:

1、案件所涉储备粮是“应急储备粮”,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储备粮,不应按照原粮储备规定的要求定性处理;

2、粮食局领导决定代储应急储备粮的面粉厂符合承储资格要求,《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3、粮库委托面粉厂代储期间,向面粉厂支付保管费和利息补贴,符合储备粮管理政策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应当获取代储费用;

4、老刘在任期期间,没有出现应急储备粮指标悬空状态和亏库现象,之后出现的悬空和亏库属于粮库未及时做好指标衔接和库存充实工作,应由粮库和粮食局现任领导承担补库责任;

5、重新补库的粮食价格与原来建库的价格之差,不应视为实际损失。

 


总之,辩护律师认为,当时的粮食局领导班子决定由粮库委托面粉厂代储应急储备粮符合国家当时的有关政策和地方实际,不存在滥用职权问题,也不存在任何渎职行为,建议公诉机关不作为犯罪处理,后经过多次沟通,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撤销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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