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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如流血,企业当小心”——【民企•情律】企业家沙龙在我所举行

更新时间:2019-01-25 14:56:23点击次数:1180次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开办的【民企•情律】——企业家沙龙,在暖洋洋的冬日午后继续开展。第十八期“商业秘密保护”专题于2017年12月17日下午在我所八楼多功能厅如期举行。洛阳理工学院副教授勾晓瑞、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主任陈志敏、我所主任张振龙律师、副主任马慧娟、毛娟律师、运营总监璩建伟律师和来自我市的多位知名民营企业家参加了本期沙龙。




       本期沙龙由我所副主任毛娟律师主持,我所副主任马慧娟律师作主旨发言。

       马慧娟律师围绕“商业秘密的特性和价值”“目前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商业秘密的国家保护”“泄密的途径”“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关键问题”“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与侵权救济”“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组合保护”等重难点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与会企业家们细致入微地讲解了“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就民企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陈志敏主任根据自己从事知识产权行业30多年的实践经验,结合理论、案例与企业家们进行交流。陈主任认为,商业秘密案件维权难表现在取证难,举证难,处理难,反映在案件上,民事处理不现实,行政处理不可能,刑事处理不容易。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现状,他建议,一是想保护好商业秘密,四个条件不能少:必须有保护的客体、要有保密措施、与保密人建立一定保密关系,并给予保密人一定的待遇;二是要结合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进行综合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保护商业秘密,防御泄密事件地发生。

       勾老师主要从员工招聘、激励和平台建设三个方面阐释,如何更好地选人、留人、共建平台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首先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业在招聘时应对应聘人员的品格进行筛选,避免用工的道德风险;其次是制度建设方面,对于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不能只让员工履行义务而不匹配相应的收益;最后是企业自身的平台建设,如果企业不够大,不足以为员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想要留住员工,最好的办法就是与他共建平台,成为合作伙伴。

       在交流互动环节,与会专家与企业家就本期话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与探讨。企业家们提出了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商业秘密管理难题,专家们则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详细解答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本期沙龙,让企业家们了解了企业商业秘密的价值和意义,知道了商业秘密泄露对民企发展的危害,以及在遭遇商业秘密泄露时的救济手段。与会企业家纷纷表示收获满满,会继续关注我们的沙龙,并希望这样优质的沙龙能持续举办下去。

文 / 许聪聪
图 / 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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