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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如何选好用好法律顾问”话题之一 话说法律顾问角色定位与责任担当

更新时间:2019-02-22 15:51:26点击次数:1522次

现在,大中型民营企业都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但很多民企对企业运作中究竟应该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不是都很清楚,对怎么用好法律顾问的问题更没认真研究过,对聘请的法律顾问到期后如何在众多的律所中选到自己中意的法律顾问心中没数。为帮助民企选好用好法律顾问,“民企法务沙龙”自本期起推出“民营企业如何选好用好法律顾问”话题,敬请关注。

恪守法规,才有望实现圆满人生。现在,许多大中型民企都聘请法律顾问为自己保驾护航,然而,现实中不会充分利用法律顾问,而是将其作为“备胎”、视为“消防队员”的现象比比皆是,加之有的法律顾问“顾上问,顾不上不问”,因此,真正使法律顾问在企业运作中有效发挥作用者并不是很多。法律顾问在企业运作中究竟应扮演什么角色?民企如何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我们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两张皮”现象亟待破解

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律师开展法律顾问业务已有30多年,我国法律顾问服务的现状从总体来看,还没进入最佳状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法律顾问存在认识误区,不知道法律顾问应该在企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所以,大多数企业仅把法律顾问当作“备胎”——有事问问、没事搁置,很少考虑平时如何实现法律顾问的应有价值;二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需求迫切性不强、要求不高,所以,律师们对企业的内部运作关注不够、研究不深、应付思想严重,没有充分利用法律顾问为企业保驾护航。因此,企业与法律顾问“两张皮”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状况亟待破解。

 而多数企业是因为在某方面面临法律问题较多才聘请法律顾问,有的企业是因为经营问题,有的企业是因为管理问题,有的企业是因为投资问题,有的企业是因为股东关系问题,有的企业是因为纠纷太多,有的企业是因为频繁受行政处罚。因然故而,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比较直接和单一 ——“缺啥补啥”,很少有企业是为了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把控企业运作风险而聘请法律顾问。

目前,企业因担心交易合同把关不严而吃亏或有大量纠纷需要处理,才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最多。也有少数企业,领导就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不愿让企业内部人员知道得太多,但又需要有人为其充当“军师”或为其“背书”,而聘请法律顾问。还有些企业认为,自己平时没什么大事,但需要有个律师“装点门面”,万一有事用着方便。

由于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有些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要么认为聘请此律师与聘请彼律师没太大区别,随便找个律师就行;要么盲目迷信大腕,倾向于找名律师、大律师,不考虑企业实际需要及专业匹配。在实际中,企业聘请法律顾问,选择一个律师者居多,选择律师团队者甚少。这种情况,对于小企业来说还凑合,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很难满足其宽领域、多专业法律服务需求。于是乎,年轻律师缺经验、资深律师没时间、单个律师服务专业和能力受限……企业对不少法律顾问的服务并不满意,不愿多付费。

其实,企业不愿多付法律顾问费并非真实目的,而是因为找到真正能为自己提供物有所值或超值服务的法律顾问太难。有些集团公司有十几个下属企业,可能涉及各行各业。由于关联企业多、行业跨度大、规模也不小、业务很活跃,企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面临很多问题,都需要律师参与把关,传统的一人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对于像集团企业来说已经过时,集团就更需要专业化、团队化的律师团队。

 

法律顾问究竟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法律顾问“顾上问,顾不上不问”,这样很难发挥其有效作用。在企业对法律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法律顾问究竟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才能受到民企青睐呢?所谓“上医治未病”,法律顾问的真正作用是帮助企业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而不是整天忙着为企业打官司和处理各种纠纷。一般来说,在企业日常运作中,法律顾问主要发挥“五大作用”:决策参谋作用、机制建设作用、运作辅导作用、人身与财产保护作用、处理企业内外部纠纷和化解危机作用。

企业重大经济行为,既涉及市场关系,又涉及管理手段,还涉及法律规范,若没有律师参与,很难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无论是项目投资、合资合作,还是公司设立、股权变动、兼并重组、解散清算,或是工程建设,或是市场运营模式、管理模式调整,都需要律师对方案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并配套科学的交易合同,如此才能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实施。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可能成为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内部纠纷的依据。因此,民企内部管理制度必须体系完整、协调匹配、合法合规,能够发挥操作指引作用,可作为划分和追究责任的依据,以保证企业内外部的有序运转、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律师参与制定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可把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及风险防控的相关机制与措施,恰当地植入企业制度体系之中,使其制度更完美、可行、有效。

企业日常运作,包括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内部业务传递的流程把控。若合同内容不完整、履约机制不科学、质量标准与履约手续不明确,很可能发生交易纠纷;若内部传递程序不规范、衔接不到位、手续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就会出现工作脱节、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无人担责等问题。所以,法律顾问应从设计交易模式、设置合同条件、协助合同谈判、签订与履行合同、办理结算等环节全程把控交易风险,从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全方位、全流程辅导企业运作,完善内部传递手续,有效管控各种潜在风险。

对于民营经济来说,法律顾问还有一项最重要的作用——保护作用,即对民企财产和权益的保护、对民营企业家和高管人身自由的保护。在日常运作中,预防民企行政违法,避免可能遭遇的行政处罚,预防民企单位犯罪风险和民营企业家、高管包括员工的职务犯罪风险,法律顾问责无旁贷。

民企需要的法律顾问,不仅是处理纠纷的好手、具体工作的助手,更应该是企业重大决策的高参和智囊。在民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法律顾问要能够提供决策思路、把握决策方向,防止民企“掉进坑里”;在民企实施具体决策时,应指导其规范操作、完善相关手续、妥善应对问题;当民企遇到纠纷或危机时,要能够帮助其及时化解;当民企“掉进坑里”时,要能够及时伸出援手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多专业、组合型法律顾问”服务受欢迎

法律顾问并非“鸡肋”,其业务领域甚为宽广,其中不乏“黄金业务”“钻石业务”等。面对这种情况,大中型民企聘请什么样的法律顾问才能有效发挥其“五大作用”?

要想使法律顾问发挥好“五大作用”,“备胎”式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早已不合时宜,必须解决“单兵作战”、专业不全、时间冲突时难以协调等突出问题。为彻底克服传统法律顾问的弊端,近年来全国各地律所都在积极探索新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像我们律所2014年以来推出的“多专业、组合型法律顾问”创新模式,就很受民企欢迎。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在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前,首先派出律师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查找企业风险易爆点,然后,根据企业风险易爆点确定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据此抽调对应的专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为企业提供团队化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专业律师各自负责企业对应板块的专项事务,非重点专业服务遇到法律顾问团处理不了的问题,安排本律所其他专业律师增援——实施“陆、海、空”多兵种作战。

“多专业、组合型法律顾问”创新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根据民企现实法律需求配备不同的专业律师。比如,商业企业可配备采购、销售专业律师,生产性企业可加配企业管理律师,高科技企业可加配知识产权律师,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加配人力资源律师,业务多元化、核算较复杂或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加配财税律师、商业模式设计律师,投资类企业可配备投融资律师,股权多元化企业可配备法人治理律师,政府监管较严的企业可配备行政、刑事律师等。

“多专业、组合型法律顾问”还可以解决少数律师服务时的专业不全问题,能够为民企提供全方位法律事务专业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解决遇到时间冲突时的律师递补问题,克服一人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存在的“平时不见人,用时找不到”弊端,确保法律服务的及时性;法律顾问团开展服务,由于每个律师担负的任务较轻,加之又是自己的专业特长,有利于律师深入企业的日常运作之中,实现法律与企业具体事务的深度融合以及法律服务精细化。

处于发展壮大初期的企业,缺乏大中型企业管理运作经验,特别是缺乏大中型民企的风险防控经验,必须借助“外脑”辅助管理。我所推行的“多专业、组合型法律顾问”服务,不但能在日常运作中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还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了很多未曾遇到过的难题。我所法律顾问服务创新模式对大中型民企的发展有着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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