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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还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20-03-19 08:26:00点击次数:1601次


马慧娟律师

马慧娟律师,本所副主任。目前担任洛阳市洛龙区政协委员、洛龙区新联会副主席、民盟洛阳市委法律专委会副主任、洛阳市税务局特约监督员、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非诉讼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被评为2010年度“洛阳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度洛阳市“十佳优秀律师”。

电话:18739076911

郜晓婵律师

郜晓婵律师,本所企业管理与市场行为法律事务部律师,从业以来主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电话:15538801291


借款人为了筹措资金,解燃眉之急,往往会不惜血本背负高额利息。那么,高额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借款人能否以此要求出借人返还?某先生以身试法,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某先生经营的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多日奔波,终于找到一家借贷公司愿意出借500万元,但要求其必须以月利率3.5%(年利率42%)支付利息。为了使公司能正常运转,万般无奈之下,某先生只好同意支付高额利息,并与借贷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借款合同》。借款期满后,某先生清偿了全部的本金和利息。后来,某先生了解到法律规定的借款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月利率2%),便想起当时的500万元借款,自己几乎多支付了法定利率上限一倍的利息,觉得自己太亏了。


经向我所副主任马慧娟律师和郜晓婵律师咨询,两位律师向某先生解释了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①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法院予以保护和支持。②超过24%未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未支付出借人讨要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能再主张返还。③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亦予以支持。故,某先生可以就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要求出借人返还,即要求借贷公司返还多付的30万元【500*(42%-36%)】利息。某先生听后当场便委托两位律师代理本案,后经过两审终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某先生的请求,判决借贷公司返还多付的30万元利息。

律师提示:

民间借贷利息虽由借贷双方自由约定,但应遵守法律红线:

1、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法律予以保护,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全额支付,法院予以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未超过36%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24%~36%之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予支持;

3、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未超过36%的,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全部利息,而后又要求出借人返还24%~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全部利息的,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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