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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更新时间:2018-12-21 13:53:27点击次数:1399次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受到的损害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时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洛阳市):(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申请的可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6)工伤事故报告;(7)2份以上有效证人证言。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职工治疗后存在残疾的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洛阳市):(1)鉴定申请书(2)工伤认定决定书(3)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4张及近期二寸照片2张。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此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5、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

2、残疾辅助具费

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6、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一级至四级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上待遇;五级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享受以上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享有以上待遇)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0、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方式处理,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详见本网站“劳动争议”栏)。

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下列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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