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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如何选好用好法律顾问”话题之四 企业法务人员能替代外部法律顾问吗?

更新时间:2019-03-25 14:59:28点击次数:1473次
嘉  宾: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龙

           洛阳龙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维华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慧娟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企业管理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石文洁

           主持人:洛阳商报品牌事业部部长、记者罗晓 

       “成功是一种态度。”近些年,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越来越活跃,面临的市场形势却越来越复杂,相应之下,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此,不少态度端正的大中型民企,在强化规则意识的同时纷纷成立法务部,以专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那么,民企有了自己的法务部,就可以高枕无忧,就不需要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了吗?不 !因为,“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本期“民企法务沙龙”邀请几位嘉宾,探讨一下有法务人员的民企为什么还要聘请法律顾问这个问题。

    民企有法务部为什么还要外聘法律顾问

       记者:目前,不少大中型民企都成立有法务部或配备了法务人员,这些企业是否有必要聘请律所担任法律顾问?

       张振龙:有了自己的法务人员,就不必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是许多民企的认识误区。这些民企认为,法务人员都是从法学院毕业的,都懂法律,有的还做过执业律师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所以,自己企业在配备法务人员后,就不必外聘法律顾问了。有这样认识误区的民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法律顾问的职能界定为审审合同、打打官司,没有定位于全方位法律风险防范;二是不明白法务人员与法律顾问的根本区别,以为法务人员可以完全替代执业律师。

       张维华:根据我们企业的体会,民企配备有法务人员,仍有必要外聘法律顾问,原因有三:第一,现在的法务人员多数是走出法学院不久的毕业生,缺乏实践经验,难胜任实践性很强的审合同、打官司基本任务,其中一部分人一旦有了法律职业资格,就会辞职去做律师;第二,有些法学专业毕业生,虽然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也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但是,由于他们收入不稳定、个人生活压力大,只好先去企业做一段时间的法务工作,这些法务人员执业经验积累不足,很难担起企业法律事务重任;第三,即便个别法务人员是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但其不可能精通各领域的法律事务,难以熟练应对企业所有涉法问题。

       马慧娟:一般情况下,大中型民企配备的法务人员较少,多的三五个,少的两三个,甚至只有一个。多数法务人员除了承担法务工作外,还兼管其他非法律事务,企业中心工作也会抽调他们进行支援,因此,他们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法律事务,被动应付成为其工作常态。民企法务人员同伴少、缺成熟老师帮带,而且业务交流范围较窄,无法及时吸收外部律师的执业经验,所以,其业务能力提升较慢,加之其流动性大,这造成多数民企法务部整体水平一直偏低。

       石文洁:由于法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员工,不但与企业领导层或所在部门具有从属关系,而且要接受其他部门的绩效考核,同时还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所以,法务人员在企业内发表法律意见时,一般都会有所保留。因为,他们不敢违背领导意志,不敢对领导的错误决策发表不同意见,而是尽量顺着领导的思维方式片面提出支持领导决策的法律意见;当发现某些环节存在法律风险需要查遗补漏时,由于怕得罪相关部门或领导,而不敢主动作为。

       张维华:企业配备有法务人员,仍外聘法律顾问,好处有四个方面:一可以弥补法务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二可以弥补法务人员专业不全的短板问题;三可以将律所众多律师的执业经验导入企业法律事务,为企业法务人员当好后援和参谋;四可以不受牵制地独立发表意见,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企业也有法务人员,但仍聘请张振龙律所担任法律顾问,原因就在于此。

       企业法务人员与外部法律顾问的工作界定

       记者:一家企业,既有法务人员,又外聘有法律顾问,企业如何对他们的工作分工进行界定?

       张振龙:法务人员的工作重点,一般应放在六个方面:一是审查日常业务、劳动、融资和后勤服务类合同;二是辅导这些合同的履行,帮助完善履约手续,为外部纠纷的处理和内部管理稽核保留证据;三是协助业务部门处理日常纠纷,代理日常诉讼案件;四是参与企业运作各环节的法律风险识别,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提供识别依据和法律意见;五是参与企业重大经济行为的法律风险识别,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识别依据和法律意见;六是为企业外聘律师及律师工作分工提供决策意见。法务人员的功能,应根据其业务能力和整体水平而定。

       马慧娟: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也是六个方面:一是帮助企业设计常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指导法务人员把控合同审查要点和对业务人员的辅导方式;二是为法务人员的日常履约辅导和纠纷处理提供咨询意见;三是指导企业法务人员的日常诉讼代理,对个案诉讼方案进行论证把关和技术支持;四是为企业日常运作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意见,为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和运作模式设计与调整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五是为企业重大经济行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和全程法律服务;六是代理企业非常见诉讼案件、重大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石文洁:法律顾问既是企业法务人员的顾问,也是企业领导层的顾问。法务人员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负责企业非常见的法律事务;法务人员负责一般性法律事务,法律顾问负责重大法律事务;法务人员为法律顾问搜集、整理、提供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和运作模式设计、重大经济行为的基础性资料,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这些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专项服务;法务人员为法律顾问搜集、整理、提供重大或非常见诉讼案件的基础性资料,法律顾问为企业代理重大或非常见诉讼案件。

       张维华:企业的日常运作事务具体而庞杂,有些不涉及法律问题,有些涉及法律问题,要想防范法律风险,首先需要识别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法务人员天天在企业工作,与法律顾问相比,其更有时间和精力深入企业运作环节,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甄别,为法律顾问提供更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使法律顾问节省大量时间、精力,无须再去了解具体事实和相关资料,方便其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和可行性措施。

       马慧娟:不少民企法务人员的岗位隶属综合管理部门,他们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可以第一时间知悉或参与,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可以提前做甄别准备,同样可为法律顾问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使其省时、省力,及时对重大经济行为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和实操建议。

       石文洁:一家有能力为企业提供多专业、组合型法律顾问服务的律所,其执业律师众多、专业齐全、经验丰富,可在企业整个法律风险防范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宏观把控作用。但是,法律顾问不能天天在企业坐班,而法务人员在企业法律事务具体实操、业务风险控制、内部监督以及纠纷处理方面会更及时、更具优势,所以,两者密切配合,能有效防控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务人员与外部法律顾问如何配合

       记者:法务人员与法律顾问的工作各有侧重,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怎样做到配合默契、不推诿扯皮呢?

       张振龙:法务部是整个企业法律事务的调度中心,具体到某项法律事务,哪些属于企业内部工作、由什么部门或岗位负责,哪些是法律顾问的工作,双方的工作节点在哪里,这些都应该在法律顾问合同中事先界定,然后,由法务部根据约定,调度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和外部法律顾问完成自己的工作,并组织双方对存在的问题或操作方案进行会商,按会商结果和分工分别实操。

       马慧娟:在法务人员弄清企业业务流程与运作方式的基础上,法律顾问应与法务人员一道商定各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然后,交由法务人员进行工作的具体辅导和实际把控。法务人员在辅导企业内部运作、风险防范以及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由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或双方会商处理意见,然后,由法务人员根据会商意见辅导实操。

       石文洁:在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前,法务人员应首先向其介绍该事项的动因和背景情况、当前进度,然后,根据法律顾问开具的资料清单搜集该事项所涉资料,为法律顾问的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时亦然。涉及企业内部运作模式和管理制度调整,法务人员除介绍情况、收集资料外,还必须向法律顾问提供领导的处理倾向和不同层级员工的思想动态,以便法律顾问在提出法律意见时,对员工的接受程度和反应有所考虑和兼顾。

       张振龙:如果法务人员认为企业领导层的思想倾向或决策存在重大偏差,自己不便发表看法,或者意见被驳回后不便继续坚持,则可以向法律顾问说明情况,请法律顾问以局外人的身份向企业领导层提出独立意见。在企业日常运作风险防控中,遇到部门或主管领导之间存在推诿扯皮或不愿揽责、法务人员无力协调或不便协调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顾问向企业提出独立意见,以供主要领导或领导层集体决策。

       张维华:作为企业的法务人员,对于企业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纠纷处理和重大经济行为中能拿准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对于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法律顾问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请法律顾问在限定的时间内给出法律意见或具体建议,以帮助企业作出正确决策。若法务人员的看法与自己企业领导层的意见不一致,可以以自己“拿不准”为由,请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以使领导层决策时兼听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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