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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谨防落入骗取贷款罪的“辐射范围”(二)

更新时间:2020-05-06 10:11:00点击次数:1140次

老姜上回谈了谈骗取贷款罪的“前世”,也讲到了它的今生,即该罪名的构成条件和立案标准,其中,还说到了实践中认定该罪名时存在的缓冲空间。今天老姜再具体谈谈该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技术性会强一些,以便众多民营企业家既知其一,也知其二,充分了解该罪名的的外在形态,学会规范企业的贷款行为,以免落入骗取贷款罪的“虎口”。

一般来说,骗取贷款罪的欺骗手段主要体现在虚增资金信用、改变贷款用途、虚假抵押担保三个方面,虚增资金信用、虚假抵押担保严重危及金融秩序和资金安全,构成骗取贷款罪争议较少。但对仅改变贷款用途的,老姜认为,不应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贷款通则》第20条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股票期货、赌博等投机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使贷款资金处于无法收回的重大危险中,则欺骗手段的性质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论罪处刑。如果借款人基于市场变化和经营发展需要,用于其他正常经营活动,没有明显增加贷款资金安全风险,能够按照约定还款付息,没有造成损失的,不应认定欺骗手段达到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严重程度。对这类问题,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来防范。但上述问题的处理,仅仅是一个原则,具体案件性质的认定,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一般会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客观条件,面临重大刑事风险,企业家应该提高认识,规范申请贷款的手续。

首先,是使用虚假的合同。比如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贸易合同证明扩大生产能力的贷款需要,或者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向银行申请并开出信用证。

“使用”指向负责审核的有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出示、说明、解释等欺骗行为,意图使对方相信此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实现行为人的目的。“虚假”主要是针对经济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来说的,如合同的目的是虚假的,标的是不存在的,甚至是在合同履行方式、地点、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不真实性。

老姜希望企业家们密切注意以下几种虚假的经济合同:伪造的经济合同、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根本不准备履行的虚假经济合同、筹改的经济合同、已经失效的经济合同等。

其次,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贷款时,借款人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借款人自身的还款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审查申请人相关的资信情况,此时申请人为了获得贷款,就可能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

“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借款人身份、资信情况(注册资本、银行账户、盈利状况、财务报表等)、还贷能力、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老姜希望企业家谨记以下这些具体表现,都在打击犯罪之内:一是伪造、虚构或盗用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意图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其设立已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的申请主体资格;二是谎称其具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流动资金,例如伪造、涂改或编造企业的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冒充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等。

再次,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担保主要发生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法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流质和定金五种。行为人虚构的抵押物、质押物产权证明既可以是本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虚构产权的客体,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交通运输工具、土地使用权等。虚构产权,既可能是完全的虚构,也可能是部分的虚构。虚构的“产权证明”必须是实质上造成符合贷款条件或者申请其他金融信用条件的假象。如果仅仅在产权中进行了不真实的记载,但并不实质地影响贷款或者申请其他金融信用条件的,不是这里所说的“虚假”。

实践中,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实施的欺骗行为具体常常表现为使用伪造、编造产权证明,或使用无效的或已失效的产权证明,使用非正当手段取得的产权证明等。在具体方式上,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手法,老姜希望企业家们务必了解:一是伪造存单、房产证、原始发票等;二是变造各种产权证明,如将他人的产权证明用涂改的方式换成本人的名字,将自有的存单中的存款额加大等;三是在产权证明上做文章,低价高值,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甲地评估乙地审贷。如在甲地的房产通过私下交易让评估机构做出高于市值几倍的价值评估,并以此作为证明文件到乙地申请抵押贷款等;四是将租赁、拾得、盗窃、产权不明或产权共有的物品作为抵押;五是将合法的存单向出票行挂失,用未遗失的存单到其它金融机构要求质押贷款等。

老姜谈犯罪预防,老姜谈刑事辩护,老姜谈企业发展,平稳是企业发展的最快速度,不怕没有法律知识,就怕没有法律意识,更怕没有刑事风险意识。老姜今天就谈到这里,要想弄清楚骗取贷款罪为何会演化为贷款诈骗罪,进而判重刑,请关注老姜谈辩护,老姜会告诉你二者的区别和转化标准。


姜律师:1513636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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